本报讯(记者李佳)7月10日上午10时许,西安交警灞桥大队港务办交警在108国道豁口十字对过往大型客车进行例行检查。交警发现一辆满载37名乘客,由火车站前往临潼的914路旅游大巴车安全员满身酒气,行为异常。在对驾驶员进一步检查中发现,驾驶人寇某身上同样散发着酒气。交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血醇浓度显示为42.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寇某承认是在9日下午喝酒,10日早间碍于朋友情面,抱着侥幸心理“跑一圈”。
交警现场监督安全员联系了一辆由临潼开往西安的空座大巴车到场,接走了乘客,后将该车辆暂扣。驾驶员寇某的行为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将面临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天,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提醒广大司机,是否酒驾是以驾驶人血醇浓度检测结果为准,酒精在血液中被分解需要一定时间,宿醉未解请勿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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