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李琳)近日,省人社厅、省卫计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对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确保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作出进一步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现“三统一一提升”,即:“统一筹资标准和集中缴费时间、统一待遇水平、统一药品目录、提升市级统筹质量”。其中,统一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再分别设置成人、学生儿童缴费标准。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政策,统一门诊慢性病病种,统一保障水平,统一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合并执行。同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并执行统一的药品目录
据了解,2017年8月1日开始缴纳的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8年度缴费标准为:城镇非从业人员个人部分缴纳180元,少年儿童包括大学生个人缴费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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