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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西安无住房的E类人才 下月起将获300元/月补贴

来源:华商报 2018-06-21 01:52   https://www.yybnet.net/

华商报讯(记者 陈思存)华商报记者昨日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改善人才安居条件,从7月1日起,将对落户西安的E类人才给予300元每月的住房补贴。

E类人才包括: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实用性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具有硕士、学士学位,中级职称、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

>>补贴对象

E类人才租赁补贴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经西安市人社局认定的E类人才;

(二)已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落户且在职在岗;

(三)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四)本人及配偶在西安市未享受其他人才安居、住房保障、住房分配货币化等政策性、福利性保障政策。

自有住房认定包括:商品住房、私有住房、公有住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各类保障性住房及其他实际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住房。

>>补贴标准

E类人才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300元/月,最高补贴3年。

E类人才租赁补贴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由市级和各区县、开发区共同承担。

>>提供资料

申请E类人才租赁补贴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E类人才货币化补贴申请审核表。(二)西安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认定材料。(三)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证明。(四)结婚证、离婚证或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五)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六)其他材料。

>>如何办理

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在本单位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送至单位注册地的区级住房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后,核实资料完整性,3个工作日内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上报联审信息;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收到联审资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市公安、税务、民政、工商、不动产登记等部门进行联审,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联审结果反馈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联审结果进行终审,终审意见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3个工作日内将终审结果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备案,并向申请单位反馈终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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