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黎)6月14日至15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西安华西专修大学(以下简称“西安华大”)及王明亮等18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8月,“西安华大”因办学发展缺少资金,时任“西安华大”校长的被告人王明亮与他人商议以投资助学、教育扶贫为名组建融资团队,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融资团队与集资群众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书》,借款期限为1年至5年,年利率为10%至16%,将募集资金中的75%交由“西安华大”支配,25%作为融资团队的提成及投资群众的投资奖励,合同到期后,由“西安华大”向投资群众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在融资团队成员陆续离开的情况下,被告人王明亮又先后组织被告人王军明、白建军、马强、韩浪等人成立“西安华大”外联部,负责接待前来对学校进行考察的有投资意向的群众,游说合同到期的客户续签合同,鼓励业务员以集资建校、高息回报为由继续对外吸收新客户,为学校募集资金。
经审计,“西安华大”自2007年年初至2014年年初共与14931人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书》,实际募集资金金额23.92亿元,退还投资群众募集资金本金、利息共计12.87亿元,未返还公众募集资金11.05亿元。“西安华大”除支付业务人员提成6.86亿元外,其余资金均被用于购买土地、购置设备、对外投资等。其中,被告人高绒平、张明柱、柯密等人在担任“西安华大”集资业务员期间,分别向群众募集到469万元至2.19亿元不等的资金。
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西安华大”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王明亮等18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庭审中,公诉机关针对指控事实当庭出示相关书证、辨认笔录及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了质证。法庭辩论结束后,各被告人向法庭做了最后陈述。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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