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昕)西安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10元/立方米,自发文之日起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3.10元/立方米调整为3.20元/立方米。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出租车起步价不受影响,保持不变。
根据《陕西省定价目录》(陕价综发〔2018〕24号)以及陕西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取消天然气调价收入的通知》(陕财办综〔2016〕17号)有关规定,结合西安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西安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10元/立方米,自发文之日起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3.10元/立方米调整为3.20元/立方米。根据西安市车用天然气与出租车起步价联动机制,此次调整将不影响西安出租车起步价。
市物价局要求,各加气站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规定,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充分保障市场供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相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及时跟踪反馈市场情况,确保市场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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