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昕)西安市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缩减为4项。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对于目录清单内的收费项目,收费单位必须明码标价,进行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深入改善西安市营商环境,依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文件规定,结合西安市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实际及有关价格政策变化情况,市物价局就西安市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修订。即西安市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共有4项。包括危险废弃物处置收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建筑垃圾处理收费和车辆站务收费。
市物价局要求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进行明码标价,公示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不得在目录清单和公示之外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同时,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自动进入目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自动退出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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