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欣怡)6月4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称,自2015年10月以来,被告人李某伙同被告人王某(女)租用西安市月幸路附近的一个库房,销售焦糖色以及食用醋酸等食品添加剂。为获取更多利润,被告人李某从化工公司购买工业醋酸之后,又与被告人王某(女),将私自印制的多个注册商标,贴在购来的醋酸桶上,以工业醋酸冒用食用醋酸进行销售。
在2015年10月22日到2016年9月27日期间,被告人李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购买的工业醋酸共计35.72万元。
此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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