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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遇见“二房东” 上当了 涉嫌诈骗罪 男子被捕

来源:三秦都市报 2018-06-03 02:16   https://www.yybnet.net/

随着西安楼市的火爆,房屋租赁市场也水涨船高,不法分子受到利益的驱使就打起了歪主意,有人冒充房东,对租客实施诈骗。近日,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贾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90后小王从外地来到西安,急需租房子。他看到“张某”发布的房屋出租广告,因房子价位、条件比较满意,小王就约“张某”见面,并谈好了租房的押金及6个月租金共计6000余元,小王通过微信将这笔钱转账给了“张某”,并约定事后签租赁合同。

过了两天,“张某”找到小王,声称要给小王住的房子交暖气费和换家具,让小王借给他5000元。小王看“张某”衣着光鲜、能说会道,还是个退伍军人,就轻信了“张某”,当面给了“张某”5000元现金,“张某”收了钱却连收条都不打就走了。

之后,小王多次约“张某”更换家具和签合同,“张某”先是以各种理由推脱,后又屡次将小王“放了鸽子”。小王便去小区物业查询,才知道“张某”根本不是房东,只是该房屋的租客,而且“张某”的名字也是假的,真名叫“贾某某”……小王意识到自己被骗后,随即报案。

2018年5月,贾某某被抓获。经调查发现,贾某某是一名吸毒人员,他交代了自己为筹措毒资,化名“张某”,将租来的房子以房东的名义租给小王,骗取房租和押金6000余元,并假借交取暖费和换家具又骗取小王5000元,将骗取来的钱挥霍一空的事实。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近日,莲湖区检察院对贾某某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市民在租赁房屋时,看到心仪的房子,一定要保持头脑冷静,必须确认房东真实身份,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决定付款入住,避免遇上“假房东”,赔钱又糟心。

陈慕杰本报记者谢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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