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征决字【2018】3号
关于对西安大华纱厂生活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予以征收的决定
为保障西安大华纱厂生活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西安市人民政府委托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对西安大华纱厂生活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予以征收。
一、征收项目:西安大华纱厂生活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一)、大华西坊地块:东起建华路,西至太华南路,南起大华1935,北至含元路(不含大华五村1、2、3、4、5、6、8、9、10、11号楼);
(二)、大华东坊地块:东起红旗铁路专用线,西至建华路,南起纱厂东街,北至白桦林明天二期。
具体范围以实测成果表为准。
三、房屋征收组织部门: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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