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笑鹤记者谢斌)捡到手机后沾沾自喜,以为悄悄转走账户的钱神不知鬼不觉。孰料,手机防盗功能早已记录下自己的模样。近日,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盗窃一案已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8年1月11日早晨,被害人小宇在西郊一便利店购物后将手机遗失在收银台,被该店老板拾得。晚上交接班时,老板将手机交给其接班看店的弟弟王某,并叮嘱他如果顾客来找手机,务必归还。
王某满口答应,但发现该手机没有设置锁屏密码,遂起贪念,从小宇手机支付宝及微信账户给自己转账2000余元。小宇发现手机丢失后报警。之后,小宇又想起自己的手机有丢失找回防盗模式,捡到手机并使用的人的照片会被自动拍摄记录下来,并上传到云端保存。于是小宇迅速登录手机官方网站,在个人账号里下载了王某的照片并提供给警方。1月13日,背负着巨大心理压力的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也退赔了被害人损失。
被告人王某在开庭审理时再三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一时贪念害人害己。检察官在提出量刑意见时,考虑到其自首后积极认罪、悔罪情节,对其从轻处罚,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希望他以此为戒,今后能够学法、懂法、守法。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外出一定要看管好个人财物,离去时多“回头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手机等电子设备具有防盗功能,一定要及时开启,以防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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