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满60万公里网约车强制报废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个性化的运输服务。记者25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出台《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力争“十三五”期间基本实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和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谐共生,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巡游车经营者
可按规定开展网约车经营
《意见》明确,将建章立制,规范网约车管理。制定《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约车经营者需满足准入条件,网约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均依法实施许可管理。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网约车经营者要结合线下车辆的收入状况、运营成本以及合作企业的经营成本,合理确定收入比例和方式。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巡游车经营者可按规定开展网约车经营。严禁任何企业或个人未取得相应资质从事出租客运服务。
积极推动“互联网+出租汽车”转型升级信息化项目建设,建立健全集行业监管、企业运营、电子支付和乘客评价等功能为一体的行业管理服务政府监管平台。网约车平台应将其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行业管理服务政府监管平台,便于相关行业管理机构加强动态监测,并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新增巡游车经营权
一律无偿有期限使用
巡游车经营权逐步实现无偿有期限制,新增巡游车经营权一律无偿有期限使用。巡游车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应坚持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对经营权使用期限届满或者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新增巡游车经营权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出租汽车经营权,在使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建立驾驶员承包金和服务质量挂钩机制,通过“三无”奖励(无违规、无投诉、无事故)引导并鼓励驾驶员提高服务质量。
网约车经营者应取得行业管理机构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营运车辆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强化单车和驾驶员考核,并结合网约车特点,建立健全网约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体系。巡游车经营者要切实落实投资主体责任,不得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承包经营期内承包费用不得一次性趸交。
网约车经营者要落实经营、服务、安全和维稳主体责任,并承担承运人责任,建立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向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依法合规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和管理相关数据及信息,保证接入平台车辆和驾驶员的合法性。记者康乔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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