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黎)5月17日,由陕西省福建商会发起举办的“在陕省级异地商会秘书长联谊会”在西安召开。本次联谊会旨在积极响应西安市碑林区法院的倡议,将陕西省山东菏泽商会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商会内部积极调解各会员之间矛盾纠纷的经验向各省级异地商会推广。
近年来,碑林区法院立足审判,面向社会,积极打造城市基层法院实践与发展“枫桥经验”的模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以“枫桥经验”的“小事不出村”为基准点,将基层矛盾化解向诉前延伸,建立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诉讼内外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衔接与整合,力争做到“小事不进法院门”。
大力推动在商会内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并积极指导商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是碑林区法院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在碑林区法院的指导下,以人民法院的业务指导和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为后盾,陕西省山东菏泽商会的人民调解工作实现了“小事不进法院门,握手言和促情谊”的目标。为了扩大该项创新举措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碑林区法院将陕西省山东菏泽商会的成功经验向各省级异地商会推广,以期共同提升大西安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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