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华商报A03版报道了郭先生买的“陆港·滨海湾”一套房子,成交价高于物价局核准的房价。昨日,“陆港·滨海湾”项目开发商承认工作有失误,愿意向购房者道歉。
开发商:发现价格不一致
及时通知了购房者
昨日上午,“陆港·滨海湾”项目开发商——西安国际陆港愿景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对郭先生购房手续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购房认购书》销售价格与西安市物价局公示价格不一致,及时通知其本人,要求重新签订《购房认购书》及其他手续,并按照公司规定对当事置业顾问和销售主管给予处罚。该负责人称,关于郭先生提出的赔偿问题,目前郭先生已将该公司诉至法院,将根据法院的判决来决定相关事宜。
相关部门对此事回应
白天和晚上说法不一
昨日上午,西安国际港务区经发局(物价)工作人员介绍,该局4月26日接到郭先生投诉后,调取了“陆港·滨海湾”的资料,发现除了郭先生这套房源价格有出入外,其他房源未发现类似情况。
记者询问该类情况如何认定,该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目前初步的调查,开发企业的这种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但涉嫌违法的具体认定,需要局里上会确定以及西安市物价局最后认定。
昨晚9时50分,上午给记者回复的那名工作人员又再次告诉记者,经调查,该项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表》信息填写完整、在销售区域进行了公示,并且无高于物价局公示价格的情况;同时,通过在项目销售中心、开发商企业所在地对该项目本年销售认购单、网签合同等资料的抽查,均未发现违反物价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经该局详细调查询问,价格不一致为置业顾问工作失误,导致认购价格错误。这种错误为置业顾问工作失误,而非主观故意欺骗。开发商在发现认购价格错误后,主动向郭先生说明相关情况,提出以物价局备案价格尽快完成认购及网签手续,对多收首付款进行退费或冲抵房款等解决方案,并在该局受理投诉后的协商调解工作过程中提出适当补偿等积极处理方式。因此,该行为不能认定为价格欺诈行为。
同时,该项目及包括该套房《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表》填写、公示工作规范;且该房源处于认购阶段,未完成合同签订,故并未实现最终销售行为。因此该行为不违反明码标价等政策规定。
根据公开的资料介绍,西安国际陆港愿景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资产总额20亿元人民币,是西安国际陆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投资设立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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