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雅)全市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报名在即,一名被执行人近日主动到莲湖区法院递交了一份特殊的申请。原来他担心影响孩子升学,主动付清了全部欠款,请求法院尽快解除限制消费措施。
这名被执行人近日向莲湖区法院提出申请表示:“我的孩子名叫××,就读于莲湖区××小学,现面临小升初考试,我欠××的钱款现已付清,申请法院解除限制消费措施,不要对孩子上学产生影响,特此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莲湖区法院执行法官介绍,限制消费人员的子女如果想入读民办初中,本人必须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否则一经查证,法院将向教育部门及学校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其子女将不能通过小升初资格审查,不能参加电脑“摇号”。即便子女侥幸入学,或者已经就读民办初中,法院也有权令学校将其退学,转入公办学校就读。目前,这名被执行人的申请已经得到法院批准,限制消费措施已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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