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市房管局下发《西安市人才安居实施细则(试行)》,对西安市人才安居的申请审核、办理程序、货币化补贴、实物配租等详细操作内容作出规定。该办法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 朱雪娇
A类人才租赁补贴6500元/月
已取得租赁补贴资格的人才,应会同用人单位与市保障中心签订《西安市人才安居租赁补贴发放协议》,明确租赁补贴发放形式、金额、用人单位的相关责任等内容。
人才安居租赁补贴标准为: A类人才6500元/月(财政承担52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1300元/月),最高补贴5年;B类人才5000元/月(财政承担40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1000元/月),最高补贴5年;C类人才3500元/月(财政承担28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700元/月),最高补贴5年;D类人才1000元/月(财政承担8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200元/月),最高补贴3年。
A类人才购房补贴最高100万元
已取得购房补贴资格的人才,在2017年12月3日之后购买西安市商品住房并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由申请人会同用人单位与市保障中心签订《西安市人才安居购房补贴发放协议》,明确所购房源的具体信息、补贴发放形式及金额、上市交易限制、用人单位的协助管理责任等内容。
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其中,A类人才最高补贴100万元(财政最高承担50万元),B类人才最高补贴70万元(财政最高承担35万元),C类人才最高补贴40万元(财政最高承担20万元)。
购房补贴仅面向人才在西安市购买的首套住房发放
人才安居购房补贴发放期间内,人才不能以买卖、赠予等方式处置补贴协议中所约定房屋,确因特殊原因需转移所有权的,应由本人会同用人单位向市保障中心提出申请,经市保障中心认定,按服务年限的比例退还购房补贴后,方可办理该套住房所有权转移手续。
购房补贴仅面向人才在西安市购买的首套住房发放。已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可在西安市通过购买、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房屋,但不再重复发放补贴资金。
已享受租赁补贴的A、B、C类人才,在西安市购买商品住房时,应会同用人单位向市保障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后,重新签订《西安市人才安居购房补贴发放协议》扣减已发放补贴资金,并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已享受租赁补贴的D类人才,在西安市购买商品住房后,自签订购房合同的当月,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已取得实物配租资格的A、B、C类人才自主预约所需房源
政府人才公寓在达到分配入住条件后,由市保障中心在市房管局官网发布房源信息,已取得实物配租资格的A、B、C类人才,可按照人才层级及审批先后顺序在市房管局官网自主预约所需房源;已取得实物配租资格的D类人才,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市房管局官网报名,由市保障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公开摇号。房源确定后,人才应与市保障中心签订《西安市人才安居实物配租协议》,明确配租房屋信息、租金等内容。
人才公租房在达到分配入住条件后,由市保障中心在市房管局官网发布房源信息,已取得实物配租资格的E类及以上人才,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市房管局官网报名,由市保障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公开摇号。未摇中的人才进入轮候,轮候期2年,轮候期内予以优先摇号。摇中的人才应与市保障中心签订《西安市人才安居实物配租协议》,明确配租房屋信息、租金等内容。
政府人才公寓配租标准为:A类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左右,5年内免收租金,在本市工作5年并取得本市户籍,经市委人才办认定,产权可赠予个人;B类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左右,5年内免收租金;C类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左右,5年内免收租金;D类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3年内按照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租金50%确定。
人才公租房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左右,租金按照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租金72%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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