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周五下午,在二府街社区坐班的法律顾问胡月律师都会很忙,辖区居民习惯在这时,向她提出各种自己身边的法律问题。面对居民群众的问题,胡律师一贯热情解答,不仅从法律的角度做专业的解释,还从情理方面耐心的劝导。这天,她又遇上了这样一件事。
社区居民周某于2015年1月份开始在某证券公司上班,2016年年底得知自己怀孕,没有告诉证券公司。等到孩子马上要出生时,周某给公司口头请假,要求享受产假待遇,公司口头说生孩子要紧,生完孩子再说。2017年2月底孩子出生,某证券公司得知此消息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书面告知要求周某补缴生孩子期间的社会保险,同时告知,按照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员工连续15天不上班视为旷工,旷工可以按照自动离职处理。周某已经连续超过15天未到公司上班,属于旷工,公司已经按照自动离职处理,请求周某尽快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周某不服,提起了劳动仲裁。2017年3月份周某去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2016年年底至2017年3月份3个月的工资9千元,缴纳社会保险,要求继续上班。在劳动仲裁过程中,由于周某收集证据非常困难,且没有请假被批准的书面证据材料,她无奈之下,来到了二府街社区请求法律帮助。
在及时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后,二府街法律顾问胡月律师从法律和证据角度进行分析,认为劳动仲裁的结果可能对周某不利。于是,便主动与对方某证券公司电话联系,请求调解。
“由于某证券公司没有与周某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我们抓住这一对某证券公司不利的因素对其进行了法律规定及仲裁结果方面的利弊分析,我们从多方面了解到该公司的想法,先后组织双方调解,期间周某一度甚至想放弃,最终在长达2个多月的坚持下,最终调解成功。”胡月律师提起这次调解的情景,仍历历在目。
调解结果为周某申请撤销劳动仲裁前,某证券公司一次性补偿给周某2.5万元,周某不再继续在某证券公司上班,一次性补偿后双方再无任何纠纷。
该案真正体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做到了案结事了。该案的调解结果彻底化解了当事人的纠纷,既平息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又节约了司法资源,使得《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有效的得以贯彻和执行。
记者 金明刚 寇明慧 通讯员 董春瑜
后记
从调解的效果看,不伤和气,又节约时间成本,而且结果双方都非常满意,该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属于比较成功的案例,具备借鉴价值。自2015年1月,莲湖区司法局下发《关于为社区派驻法律顾问的通知》后,社区法治“1133”工作模式逐渐形成。社区律师用他们平凡的工作把法律服务带到千家万户,将法治理念传递给辖区的每个群众,为居民解决忧心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莲湖社区法治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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