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发布了2017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报告显示,在行政案件持续大幅上升的背景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却仍然很低,仅占结案总数的5.34%,“告官不见官”现象仍然大量存在,即使有官员来了也普遍“不吭声”。
>>>受案数量持续大幅上升 行政处罚类和不作为类占比高
2017年,西铁两级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3373件,较2016年增加1280件,同比上升61.16%。行政案件数量的上升,说明了个体的权利保障意识日益增强、司法救济渠道比较畅通。
依案由划分,一审行政案件受理行政处罚类421件,占14.79%;不作为类307件,占10.79%;其余的是房屋征收类、行政登记类、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类、行政强制类、行政赔偿类、工伤认定类、行政许可类等。二审行政案件也是行政处罚类和不作为类占比最高。
>>>涉民生领域案件比重较大 房屋征收拆迁占两成多
行政案件类型多样,涉及行政管理领域众多,社会关注度高的涉及民生领域案件比重较大,同时呈现出相对集中的态势。
其中,房屋征收拆迁类774件,占22.95%,所涉案件数量较大,越来越多地被征收人逐渐走向诉讼维权;
公安行政管理类575件,占17.04%,由于公安机关具有双重职能,行政管理和执法涵盖面较广,涉及治安、交通、户政等各方面,因此引起行政争议的几率也会相对偏高;
劳动与社会保障类255件,主要是劳动、社会保障及行政确认,主要包括工伤或因工死亡行政确认方面;
工商类243件,主要包括对工商登记行为的撤销或变更,以及对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而提起的诉讼;
食品药品监督类221件,涉及食品药品经营者因不服行政处罚等决定的诉讼较少,主要是举报人或投诉人在购买食品药品后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因对举报投诉的处理结果不服而提起的诉讼。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 出庭不出声较为普遍
2017年审结的3257件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174人(次),与2016年相比上升了107.14%,但出庭应诉率仅占结案总数的5.34%,与2016年同期相比仅上升了1.12%。
尽管《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有明确规定,但在执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出庭应诉率不够高、出庭应诉不够规范、出庭不出声问题较为普遍等。
很多行政案件“告官不见官”。行政机关向法院出具的负责人不出庭书面说明,大都笼统表述为有“重要会议”或者“重要公务”,有的甚至不按照规定向法庭出具书面说明;有的行政机关不仅负责人不出庭,甚至工作人员也不出庭,只委派律师出庭;出庭不出声问题较为普遍。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没有直接参与作出行政行为,对案情不熟悉,难以全面陈述行政行为的来龙去脉,出现答非所问的情况,甚至拒绝回答法庭提问、当事人的发问;有的缺乏庭审经验,只是照本宣科宣读答辩状,在法庭调查辩论中不愿、不敢、不会发言,不能实际参与案件的庭审或协调过程,以至于没有收到负责人出庭应有的效果。
>>>行政机关败诉率略有下降 西安安康所有区县均有行政诉讼
2017年,西铁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704件,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案件386件,败诉率为14.28%,较2016年下降1.69%。以省政府为被告的案件113件,结案113件,败诉7件;以西安市政府为被告的案件504件,结案492件,败诉49件。
受理西安市辖区行政机关案件数2115件,审结1986件,败诉309件。受理安康市辖区行政机关案件数94件,审结93件,败诉21件。
从行政诉讼被告分布区域来看,西安、安康两市所有区县均有行政诉讼涉及,但各地区案件数量分布不均衡,少数区域行政案件数量较多。雁塔、莲湖、碑林行政区域涉诉案件量居前三位,占审结行政案件总数的27.29%。
>>>一些执法部门随意简化或违反程序 可直接送达却只贴公告
实践中,一些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随意简化或者违反程序的现象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对法律的程序性规定重要性认识不够、剥夺或者变相剥夺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以及相关行政决定送达方式不合法。
有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强制执行前不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或者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没有认真复核;有的在征收拆迁时不依法履行告知、听证、评估、报批等法定程序;有的拆除违法建筑时不履行催告、公告程序,或在当事人复议、诉讼期限未届满即实施强制拆除行为。有的行政机关在相对人有明确地址可以直接送达的情况下,却在被征收房屋或者强拆的建筑物上张贴公告送达,导致送达程序违法。
>>>事实证据收集不规范 对当事人请求不理睬不答复仍然存在
从2017年度西铁两级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败诉情况来看,部分案件反映出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事实证据方面的收集仍不规范。包括未认真调查取证即作出行政行为、证据有瑕疵、主要证据明显不足、当庭举证能力不足及庭前准备不充分等。
从受理的行政案件统计数据来看,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案件占比为12.76%,在一定程度上说明部分行政机关履职尽责失当的现象仍然存在。行政机关不作为的主要表现为对当事人的请求事项不理睬不答复、不解释,有的行政机关因为对其职责不明确,导致与其他行政机关之间对当事人的申请相互推诿的情况发生。
此外,因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而被法院判决败诉的案件数量增多,说明行政复议的监督和纠错功能尚未充分发挥,部分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仍存在程序空转的情况。究其原因,主要是多数复议机关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较少启动自身的调查程序,往往依据原行政行为作出机关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认定为基础进行分析判断,在复议过程中也未充分听取复议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西铁中院在司法审查报告中也提出了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树立行政执法中程序与实体并重的理念、加强行政机关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机制建设、切实发挥行政复议纠错及化解矛盾功能等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建议。
华商报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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