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日,西安市颁布的《西安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规定,机关办公用房一律不得外租。然而,有群众向《阳光报》记者反映,临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该办公楼的一楼整体出租。《阳光报》记者在采访求证时,临潼区没有一个部门能说清一楼租金的多少和去向。 记者 张京
4月20日上午,《阳光报》记者来到位于临潼区人民北路的临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记者走进去一看,整整一层楼都出租了。记者询问一位工作人员面积有多大,该工作人员说,“这个我也不知道,反正挺大的。”
4月20日上午和23日下午,《阳光报》记者来到临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均没有见到该局长。
随后,记者分别两次给临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白卫强打电话,均无人接听,记者给白局长发去短信采访。两个小时后,白局长回复过来短信,“前任所为,与我无关。”
作为国有资产的管理部门,西安市临潼区财政局下属的国有资产管理所相关人员却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楼是属于(他们)单位上房子,不属于我们这管,这个我也不太清楚,关于其他情况我不清楚,你直接问药监局。”
法规链接:《西安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中明确规定,对违反该办法的,责令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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