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 熊玺 文/图)今年33岁的郭某是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高新分公司副总经理,其利用职务之便,伪造租机业务合同,将950多部苹果手机和电信卡从公司领出后,低价卖给手机经销商,获利281万余元。4月24日,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西安市新城区百余名干部参加旁听。
涉案957部手机共计缴费2132339.23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7月至9月份,郭某利用职务之便,伪造西安市雁塔区国家税务局、西安大明宫实业集团、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西安小憩驿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四个公司分别与“电信西安分公司”签订的《天翼互联网手机行业销售合作合同书》(即信誉租机合同,合同签订之后“电信西安分公司”将已经开通的电信卡及手机一并交付于用户,要求用户在合同期内按指定的套餐,在网两年以上,期满后手机归属用户),后安排公司业务员唐某、相某等人从公司领出合同约定的苹果6(16G)手机和电信卡共计957部/张(手机购进价人民币4940元/部,共计人民币4727580元),交给手机经销商井某,以人民币3992130元低价全部卖给井某。因手机卡未能卖出,井某全部返还给郭某,郭某供称其已将所有手机电信卡丢弃。
郭某为掩盖其犯罪行为,按指定的套餐逐月向涉案手机缴费,部分手机缴费至2016年1月份,部分缴费至2016年9月份,即停止缴费。其中西安小憩驿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名下60部涉案手机欠费问题被公司发现后,郭某即全部结清了所有余款。2015年12月份,郭某趁公司对前年欠费号码拆机报损之机,安排公司业务员赵杰、刘梦婷等人在协助拆机报损过程中,对涉案的498部手机进行拆机。公司在稽核工作中发现高新分公司信誉祖籍集中拆机的情况后,向郭某了解原因,郭某谎称系误拆,并按公司要求全部复机。经鉴定,涉案957部手机共计缴费人民币2132339.23元。案发后,郭某于2017年1月至3月份主动向“电信西安分公司”赔偿苹果手机、华为手机共计19部,价值人民币124259元。
出具虚假发票骗取光纤服务费
2016年4月份,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依据与“电信西安分公司”签订的《100M光纤介入服务协议》,并于2016年5月13日将两年应缴纳的光纤服务费人民币20万元转入了郭某提供的“电信西安分公司”缴费卡专用账户(账号3700020519005409188),郭某向对方出具了一份虚假发票。2016年5月17日郭某安排公司业务员刘某从公司将人民币20万元的充值付费卡全部领出,并交给边某,以9.8折或9.78折的价格卖给边某。后郭某为掩盖其犯罪行为,逐月向涉案号码缴费至2017年4月份,经鉴定,涉案光纤号码共计缴费168000元,其余款项共计人民币32000元被郭某占为己有。
2017年5月份,郭某电话催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缴纳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宽带光纤费,并于2017年5月8日,向该公司发函催缴,该公司即于2017年5月17日将人民币20万元转入了郭某提供的“电信西安分公司”缴费卡专用账户(账号3700020519005409188),郭某向对方出具了一份无效发票。当天郭某安排公司业务员张拓从公司将人民币20万元的充值付费卡全部领出,并在“电信西安分公司”门口交给自己,被其全部占为己有。
除此之外,检察机关还指控郭某了3项内容。检察机关认为郭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骗取公款281万余元,其行为触犯了《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应该按照贪污罪追责。在庭审中,郭某称有些事实不清,伪造业务合同的事实也并非自己所为。郭某的辩护律师认为,郭某并非国家工作人员,行为也不是公务行为,应该属于职务侵占。同时,郭某在接受公安机关传唤时,主动接受询问调查,有自首情节。
经过3个小时的庭审,法官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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