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李小博)把自己管理的一些电信业务假装完成销售后,重新打折出售或出具虚假发票将款项占为己有,其中最大的一笔就包括苹果6手机957部。
昨日上午,新城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高新分公司副总经理、高新分局副局长郭某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骗取公款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共涉6宗案件
郭某,1985年出生,2007年进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工作,2014年10月被聘任为电信西安分公司高新分公司副总经理、高新分局副局长,分管高新分公司市场部、政企客户部和商业客户部。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某共涉6宗案件。
2015年7月至9月,郭某利用职务之便,伪造西安市雁塔区国家税务局、西安某实业集团、上海某电梯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西安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分公司”签订“信誉租机合同”,安排业务员领出合同约定的苹果6手机和电信卡共计957部/张(手机购进价4940元/部,共计4727580元),以3992130元低价全部卖给经销商井某岗。因手机卡未能卖出,井某岗全部返还给郭某,但郭某称已将所有手机卡丢弃。
随后,郭某按指定的套餐逐月向涉案手机缴费,部分手机缴费至2016年1月,部分缴费至2016年9月。其间60部涉案手机欠费问题被发现,郭某全部结清了所有余款。2015年12月,郭某趁分公司对前年欠费号码拆机报损之机,安排业务员在协助拆机报损过程中,对涉案的498部手机进行拆机。分公司在稽核工作中发现集中拆机的情况后了解原因,郭某谎称系误拆,并按分公司要求全部复机。经鉴定,涉案957部手机共计缴费2132339.23元。案发后,郭某于2017年1月至3月主动赔偿苹果手机、华为手机共计19部,价值124259元。
2015年12月25日,郭某又将一单位申请办理的152部信誉租机的5.5万元充值付费卡安排业务员领出交给边某萍,以9.8折或9.78折的价格卖给边某萍。郭某也是逐月向涉案手机缴费,分别缴至2017年3月至7月不等,经鉴定,所有涉案手机共计缴费475978.98 元。其余款项共计74341.02元被郭某占为己有。
领出充值付费卡打折卖掉
2016年4月,杭州某公司光纤服务费人民币20万元转入分公司专用账户,郭某出具了一份虚假发票。2016年5月17日郭某安排业务员将20万元充值付费卡全部领出,以折扣价格卖给边某萍。郭某继续逐月向涉案号码缴费至2017年4月,经鉴定,涉案光纤号码共计缴费16.8万元,其余款项共计3.2万元被郭某占为己有。
2011年1月以来,分公司一直负责西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固定电话等相关业务保障。2016年9月20日,郭某以分公司名义发函要求缴纳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固话费5万元至公司专用账户。2016年9月26日,郭某指使边某萍将5万元的充值付费卡全部领出,并以折扣价卖给边某萍。随后,郭某逐月向涉案号码缴费至2017年5月,经鉴定,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缴费共计29740.88元,其余款项共计20259.12元被郭某占为己有。
……
公诉机关认为,郭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骗取公款共计2815581.91元,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郭某的辩护人认为,郭某并非国家工作人员,行为也并非公务行为,应属于职务侵占,同时郭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接受询问调查,有自首情节。
昨日中午,法官宣布休庭,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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