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西安市公安局在特警支队礼堂举行全市破“小案”攻坚战誓师大会。西安市近16000名民警将把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作为工作重点,只要接到报警必须15分钟内到达现场。4月18日至19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工作推进会在深圳召开。深圳警方用“牛刀”办民生小案件,充分运用科技侦查手段,对关乎民生的小案件实施全链条打击,全力开展侦查打击和犯罪预防。(综合《华商报》《法制日报》等)
小到打击偷盗自行车、电动车、手机等传统盗抢骗犯罪,大到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甚至命案预防等,都是工作重点。这样的“小题大做”,真正体现了公安机关既要破大案、快破案,又要破小案、多破案,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决心,彰显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情怀。
当前我们正走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路上。由于大案、要案的社会影响比较大,不论是案件相关人员还是公众、舆论等普遍比较关注,公安部门都很重视,甚至要求限期破案。但是及时侦破小案件的价值也不能小视,法治社会不容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猖獗。
日常生活中,虽然一些小案件涉及的财产金额不大,社会影响面也比较窄,但是人民群众所能接触到的绝大多数都是这些“小案”,对“小案”处理情况的直观感受更强,也习惯于将“小案”是否侦破作为衡量公安工作成效的标准。可以说,“小案”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安全感,关乎公安部门在群众心目中的执法形象和执法公信力。再者,这种小案件的社会危害其实比我们想象的要大,而且小案件不侦破,积重难返,迟早有一天会演变为大案件。如果公安部门对“小案”不加以重视并加大力度持续打击,犯罪分子的胆子只会越来越大、越来越猖狂。
公众之所以关注西安市举行的破“小案”攻坚战,可能与人们的惯性思维存在一定程度的冲击。这些年一些地方在小案件侦破上可能不如对大案件上心,这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从主观上讲,主要存在两种错误认识:一是认为案小影响小,不足挂齿,比如对小偷小摸、鸡毛蒜皮的小案件,侦破的热情低。二是比较投入警力的经费花销后,认为案小成本大,得不偿失。从客观上讲,也有两种干扰:一是在外部,社会赋予公安的职责不断外延、增多,各种警务活动、非警务活动接踵而来,令基层应接不暇,压得喘不过气来,对侦办小案件爱莫能助;二是在内部,各类检查评比过于频繁,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使基层如高速运转的陀螺超负荷工作,对侦办小案件无暇顾及。
群众看公安,关键看破案。“大案不破,社会不安宁;小案频发,社会难和谐。”破获小案件、解决小隐患,换来的是大安全、大和谐。办好民生“小案”也是一种政绩,更体现了执政为民的理念。各地在办好大案要案的同时也莫要“放小”,真正从群众最关心、最急需办理的“小案”入手,用破案来提高群众满意度,用破“小案”来赢得民心民意,形成“既抓大案也不放过小案”的良好局面,让群众工作生活得更安心,感受到法治社会的阳光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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