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一个空买,一个空卖,先虚拟收货,再申请退货,这看似一系列“有序而无用”的操作,却已经产生了实际的经济收益,甚至已经形成了一种无形的产业链。“花呗套现”这个词对于经常网购的市民来说并不陌生,先购物、后付款的消费模式,早已在各大网购平台存在。
从本质上看,“花呗套现”和传统的信用卡套现的运作模式是一致的,都是通过虚假的交易来套取现金,只不过前者所“套”的是“花呗”的线上商城,而后者“套”的是信用卡的线下商家。“花呗”作为一款互联网时代的消费信贷产品,具有互联网的虚拟色彩,不具备磁条卡或芯片卡等实物载体。但从根本上来讲,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利用“花呗”通过虚假交易套现,实质上仍是一种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资金支付结算行为。
近日,西安市昆明路某小区的刘女士在商铺老板的热情推销下第一次使用了“花呗套现”业务,拿到现金再按比例支付5%的手续费后,刘女士却有点忐忑不安了,她担心,自己的行为会不会触犯法律?
经营者:“花呗套现”没啥可担心的
3月28日,记者按照刘女士提供的线索,来到其居住小区的一家商铺内体验“花呗套现”服务。一张A4纸贴在店门口的玻璃上,“店内花呗套现”这样直白的广告词不加遮掩地出现在眼前,显然这已经是店里的一种“商品”了。
“花呗套现”先要确定一下你“花呗”上的信用额度,然后根据具体金额给你推荐相关的店铺,到时候你加入购物车选择“花呗”付款,过一两天再选择确认收货,再申请退货就可以了。店铺张老板熟练地向记者讲解着“花呗套现”的具体流程,并称只要留出充足的时间再确认收货,就可以完全避开被官方发现的风险,而熟客的话,手续费还能降低。据张老板介绍,用来“花呗套现”的网店都是真实存在的,有一批专业人员从事这种工作,他们收集那些需要刷网上交易量的店铺信息,与对方达成协议后,把相关的店铺分配给各小区的小商店,店老板按具体金额提成。对于这种无本买卖,张老板却认为:“店里根本不挣钱,只是帮忙,真正赚钱的是那些提供网店信息的人,他们不仅有套现提成,还有给店铺刷销售量的提成,两头都赚钱呢。”
而面对记者“花呗套现”会不会触犯法律的质疑,张老板却认为,都是一个小区的熟人,大家都是各取所需,店里比网上那些“花呗套现”的业务安全多了,即使被官方发现了,也就是降低一些信用额度罢了,再没啥可担心的。
第一案:“花呗套现”已有法可依
张老板所说其实不然,帮别人“花呗套现”并且收取手续费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2017年11月14日,“花呗套现”非法经营第一案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杜某某因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7月,被告人杜某某与其同伙在电商平台通过虚假交易的方式,利用“蚂蚁花呗”套现,并从中收取手续费。2015年11月10日至2015年11月13日期间,杜某某等人利用多家网上店铺,在全国范围内串通多名电商用户虚构交易共计2500余笔,从“花呗”套现共计470余万元,从中收取手续费共计40余万元。
在庭审中,90后的杜某某辩称,他只是为需要“套现”的电商用户提供服务,并不知道这样做是犯罪,而且大部分的手续费都给了中介人员,他只得到几千元。
律师解读
针对“花呗套现”存在的法律问题,记者特邀律师事务所律师作相关解读。
记者:市民张女士和店铺老板的行为算不算触犯法律,又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律师:从“花呗套现”所体现的法律关系来说,店铺老板实际上是非法经营“花呗套现”业务的代理人,其明知“花呗套现”业务的运作模式,而故意对其实施帮助行为,其与套现中介构成共同犯罪,但在犯罪中的作用较小,属于从犯,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因其是从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张女士是“花呗”用户,其与套现中介共同编造了虚假的商品买卖合同,从而骗取了“花呗”贷款,对其行为的定性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其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套现,即套现后没有归还的意思,如果数额较大,就涉嫌贷款诈骗罪。其二,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套现,套现只是为了解燃眉之急,如果数额较大,就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贷款诈骗罪2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骗取贷款罪要求骗取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给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万元以上,如果达不到这个数额标准,张女士的行为就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记者:“花呗套现”与传统的信用卡套现有什么相同点和不同点?
律师:从本质上看,“花呗套现”和传统的信用卡套现的运作模式是一致的,都是通过虚假的交易来套取现金,只不过前者所“套”的是“花呗”的线上商城,而后者“套”的是信用卡的线下商家。“花呗”作为一款互联网时代的消费信贷产品,具有互联网的虚拟色彩,不具备磁条卡或芯片卡等实物载体。但从根本上来讲,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利用“花呗”通过虚假交易套现,实质上仍是一种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资金支付结算行为。
我认为“花呗”作为一种新型的消费信贷产品,对我国的消费信贷市场有着重大的补充作用,具有巨大的市场前景,法律是为市场经济护航的,其护航作用的一个主要表现就是通过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罚,进而指导公民实施合法行为。“花呗套现”第一案的判决,就是从法律实施的层面践行了法律对市场经济的护航作用,对那些自认为找到了法律的漏洞、找到了生财捷径的不法分子形成有力地震慑,对促进公民依法实施经济行为、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所以还是奉劝大家不要去尝试这种违法的行为。网络时代,大家即便是使用“花呗套现”,仍旧是跟自己的信誉度直接挂钩的,况且套现的资金也是需要自己归还的,如果随便乱花导致逾期还款,还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当然,更不要用自己触犯法律的行为去为他人牟利!茹新声 高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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