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莲湖区法院收到一封来自陕西广东商会会员企业家王某的感谢信,信中对该院快捷、高效的执行表示感谢。近年来,莲湖法院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构筑市场诚信、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供牢固的司法保障。
据悉,广东商人王某在西安做生意。2014年,其朋友魏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申请执行人王某借款103万元,2015年向王某支付利息3万元。后申请执行人多次索要未果,于2017年9月向莲湖区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由魏某偿还王某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一审判决生效后,魏某仍未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017年12月,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给魏某打电话不接、发信息亦不回。今年2月,在省公安交警总队协助下,通过交警总队技术平台行车轨迹查到,联合布控的老赖车辆之一此刻正隐藏停放在碑林区文艺北路某地下车库内。莲湖区法院得到这一消息,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交警碑林大队的协助下,将涉案被执行人魏某名下陕A牌照奔驰车辆依法予以扣押。魏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而当场被处以十五日拘留处罚。
此案仅是莲湖法院维护良好营商环境的缩影。今年是大西安营商环境提升年,莲湖法院将继续主动作为,全力出击,深入了解企业的法律需求,切实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司法服务水平,为大西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记者 金明刚 李怡松 通讯员 詹保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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