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朱雪娇)市房管局3月30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选择权,营造公开、公平、有序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须将符合预售条件的楼幢一次性申报,严禁以分批、拆零等方式拖延预售申报时间或采取分幢、分层、分批的方式进行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销售活动时,要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项目规划情况、后期拟上市住房套数、面积、户型、计划上市时间及项目不利因素等信息。
通知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要正确宣传西安市住房交易政策,不得散布、传播谣言或以房源紧俏、内部预留、后期涨价等方式营造紧张气氛,诱使购房人抢购。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应及时告知意向购房人具体销售时间、地点。意向购房人数多于可售房源的,应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由公证机构全程监督,严禁内部预留房源或设置全款优先选房等限制性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价格公示结果,对每套房屋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公示价格销售房屋,不得捆绑搭售或迫使购房人接受有偿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公示规范开展商品住房销售活动的书面承诺,并将该承诺作为《商品房预售方案》附件在申请预售许可时提交房管部门。
市房管局强调,违反规定的,将按照《关于实行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的通知》要求,对违规主体一次性记10分、限制网签销售、暂停受理新申请预售许可,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各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监督和指导,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扰乱销售市场秩序、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新闻推荐
供热温度低于14℃全额退还热费 《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 7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拓玲)3月31日闭幕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的决定。该条例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经批准的集中供热专项规...
西安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西安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