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陈思存)华商报记者昨日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为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选择权,营造公开、公平、有序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该局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捆绑搭售或迫使购房人接受有偿服务。
不得以房源紧俏等诱使购房人抢购
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开发商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须将符合预售条件的楼幢一次性申报,严禁以分批、拆零等方式拖延预售申报时间或采取分幢、分层、分批的方式进行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销售活动时,要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项目规划情况、后期拟上市住房套数、面积、户型、计划上市时间及项目不利因素等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要正确宣传西安市住房交易政策,不得散布、传播谣言或以房源紧俏、内部预留、后期涨价等方式营造紧张气氛,诱使购房人抢购。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应及时告知意向购房人具体销售时间、地点。
每套房屋明码标价 不得高于公示价销售
该负责人介绍,对于意向购房人数多于可售房源的,应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由公证机构全程监督,严禁内部预留房源或设置全款优先选房等限制性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价格公示结果,对每套房屋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公示价格销售房屋,不得捆绑搭售或迫使购房人接受有偿服务;在销售现场公示规范开展商品住房销售活动的书面承诺,并将该承诺作为《商品房预售方案》附件在申请预售许可时提交房管部门。
对于违反本通知的,该局将按照《关于实行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的通知》(市房发〔2017〕64号)要求,对违规主体一次性记10分、限制网签销售、暂停受理新申请预售许可,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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