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李小博)昨日,西安高速交警发布官方消息,4月2日起,驾驶机动车在西安辖区高速公路上正常条件下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上的,驾驶员将被处罚。这一消息引来市民和网友热议。
为什么要对高速公路通行车辆的低速通行情况进行约束管理?哪些属于低于规定时速20%的情况?低于规定时速20%通行的车辆会受到哪些处罚?昨日,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副大队长汪小虎对此进行了解读。
汪小虎说,受西安市机动车保有量近年来急剧增加以及西安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的影响,除了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问题凸显外,用于衔接高速路网的西安绕城高速公路也已逐渐成为市民出行的主要通道,“尤其是早晚高峰时段,绕城高速和城区道路都会出现阶段性的拥堵。其中,经常出现长时间低速占用超车道通行的情况,严重影响高速路网通行效率,加剧了拥堵。”汪小虎说,高速公路不同于城市道路,车辆通行速度较高,长时间占用超车道低速通行,“影响后车超车,也容易诱发变道超车的交通事故。基于上述因素考量,本着倡导快速通行的交通理念,西安高速交警依法对类似违法行为进行约束管理。”汪小虎说。
哪种情况属于低于规定车速通行呢?汪小虎以西安绕城高速举例。“绕城高速为双向6车道,标志指向明确区分了车道,最左侧车道限速120公里/小时,最低限速100公里/小时,如果有车辆通行车速低于100公里/小时的话,就不能在最左侧车道通行。而实际中,有些车行驶在超车道上时,与最低限速间的速度差超过最低限速的20%(也就是低于80公里/小时),如果这些车辆没有及时变更车道,那么按照新的管理措施就会受到处罚,但前期将以警告处罚为主。”汪小虎还表示,“法律意义上的超速包括超高速和超低速,平时大家理解的超速行驶指的是超出最高限速,而我们这一次针对的是超出最低限速的交通违法行为。”
昨日,记者了解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可依法处以驾照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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