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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车辆转借他人酿事故 租车人要不要承担责任?

来源:西安晚报 2018-03-16 05:45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张志杰通讯员王健)自己租赁的车辆转交他人使用,发生事故后租车人要不要承担责任?昨日记者从周至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纠纷案,法院经过5年的努力,通过扣划银行存款、将租车人和使用人移送公安机关等手段,终于帮受害人拿到了全部赔偿款。

2009年4月底,任某租赁西安某汽车租赁公司轿车一辆,未经汽租公司同意,将该车转借给路某,路某又将该车交给无驾照的贾某驾驶。一天,当车辆沿108国道行驶时,将骑自行车的司某撞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贾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随后,司某将保险公司、汽车租赁公司、贾某、路某、任某起诉至周至法院,经过两审终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司某12万元,贾某、路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8万余元,任某赔偿5万余元。

2013年4月,司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次交通事故给司某家庭造成了巨大伤害,司某已经瘫痪在床,靠三个孩子轮流照看,高额的医疗费用早已让一家人不堪重负。周至法院执行二庭安排干警前往贾某、路某、任某家中及村组寻找他们的下落,同时,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及时查询3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由于3人长期外出打工,也未能查控到3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此案陷入僵局。

鉴于司某的特殊情况,执行干警帮忙申请了司法救助。2016年10月,执行干警查控到路某银行账户有存款6万余元,立即驱车前往银行扣划了该存款,次日便兑付给了司某。2017年12月,周至法院执行局以涉嫌拒执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今年1月,贾某、任某以涉嫌拒执罪被周至公安局终南派出所刑事拘留。直到这时,贾某、任某才意识到严重性,后悔莫及。家属多次与司某协商履行案件款事宜。3月15日记者获悉,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任某、贾某将案件款履行完毕,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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