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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女微商网上销售假冒保健品法官提醒 警惕“披着互联网外衣”的非法经营行为

来源:西安日报 2018-03-15 07:16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樊华)昨日,西安市中院连续宣判多起利用互联网制售假冒伪劣保健品、药品案件,通过依法审判打击犯罪的同时,法院希望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披着互联网外衣”的非法经营行为。

2015年3月起,江西籍男子汤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先后从浙江购进假冒香丹清牌珂颜胶囊、红阳牌盐藻软胶囊等保健品,以及这些产品的胶囊及包装材料。自己完成包装后,汤某便开始在互联网上开设的“完美时尚购物商城”、“wei-tangtang”等淘宝店铺对外销售。案发后,公安机关据其网上店铺的交易明细统计,被告人汤某销售金额达191万余元。

2015年7月,吉林籍女子马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从被告人汤某开设的淘宝店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进假冒的上述两种胶囊,以“北京宏远药品招商公司”的名义,通过微信、电话加价对外销售。案发后,经对公安机关查扣马某的账目鉴定,被告人马某销售假冒胶囊共计82万余元。

在案件庭审时,1992年出生的马某表示,她与“上线”汤某此前并未见过面,两人一直是在网上联系。她说,自己在做微商,有很多客户资源,平时还销售面膜等,因为年少无知触犯法律,非常后悔:“在信息时代我没有把握住自己,我向所有消费者道歉……”

经审理,市中院认为被告人汤某、马某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马某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药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亦构成非法经营罪。据此,市中院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汤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马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万元。

结合此案,西安中院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保健品、药品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销售场所,千万不要轻信互联网上的某些宣传“套路”。在您的权益遭到非法侵害时,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同时,法官提醒从事食品、药品生产销售的广大商家,在经营过程中要知法、守法,勿因一时贪图非法利益而触犯法律红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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