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宇)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提升法治化管理水平,市工商局决定结合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安排,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继续组织开展法规宣传月活动。
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增强依法履职理念;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突出守法经营、依法维权宣传;广泛宣传工商和市场监管法规,重点宣传新修订的《公司法》、《广告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及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改革等政策措施。以法律大讲堂、典型案例、微信公众号、橱窗、普法书籍等为载体,综合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传播优势,增强法治宣传生动性。让经营者诚信守法、依法经营;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得到提高,形成共建法治社会的共识;继续广泛宣传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法治人物和法治故事、依法受理投诉先进典型,配合市局“3·15”宣传活动评选10大消费维权案例。引导工商干部从先进典型和事迹中汲取先进思想精华,学习工作经验和做法,提升普法宣传和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成效。
又讯为确保西安市全年各重大节假日健康安全的消费市场环境,打击利用重大节假日集中实施破坏公平竞争的违法经营行为,市工商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反混淆、反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
执法行动重点内容:市场混淆行为,俗称傍名牌、搭便车行为。主要包括包括以下行为: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市工商局将加大对违法案件查处,突出对重点区域和消费投诉热点,及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违法案件查处,查处一批假冒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和虚假宣传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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