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N”:“1”即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N”即包括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医疗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制度、教育资助制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制度、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渐退帮扶制度、分类施保制度等,基本健全完善了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2017年,全市为32.5万名各类困难群体发放救助资金超过8亿元。
★低保保障标准高、覆盖范围广、资金发放及时。出台专门文件,将月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家庭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将因离婚、丧偶或无住房等原因的困难人员纳入低保申请范畴;将扶贫办认定的贫困户全部纳入教育资助范围;将农村低保金取消按季发放,从2017年7月1日起,一律实行按月发放,最大限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农村低保应保尽保。2017年,西安市再次提高了农村低保标准,由300元/人·月提高到400元/人·月,从10月1日起开始施行。实施分类施保,加强低保扶贫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进一步扩大了保障范围。目前,西安市低保准确率达到了98.7%。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34万户、6.69万人,发放保障金2.76亿元,实现了对农村低保对象的“应保尽保、应助尽助”。
★教育资助及时有效。出台了关于做好困难家庭普通高中生生活救助政策,给予低保户、在册贫困户在校高中生每生每年2000元的生活困难补贴。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教育资助困难大学生2163人,发放助学金785.8万元;资助困难家庭高中生1425人,发放资助金142.5万元。
★医疗救助守住底线。按照全市健康扶贫“四重保障”要求,将在册贫困户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贫困户大病住院经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自负医疗费用,5万元以内按照70%的比例给予救助,5万元以上部分按照8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累计封顶线15万元每人,并实施住院不交押金,出院实现“一站式”结算服务。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实施医疗救助11.88万人次,发放救助金1.16亿元。
★强化关爱困难老年人。2017年,全市共新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111个、新建农村幸福院187个,新增养老床位6400张,为老年人养老特别是困难老年人养老提供了可靠的设施保障。将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60元,其中五保对象由300元提高到390元,新的补贴标准已于7月1日开始执行;对65-69周岁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农村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补助金。对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50元至360元的保健补贴,2017年,全市享受高龄补贴老人59.5万人,发放高龄补贴4.76亿元。
★临时救助雪中送炭。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将一定数额的临时救助金审批权限下放至镇街一级,对急需救助群众实行先救助后审批。重点加大了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临时救助力度,建立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将扶贫办认定的贫困户全部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实施临时救助3.81万人次,发放救助金3968.15万元。
★集中供养体系健全。持续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体系建设,西安市共建成农村敬老院14所,床位数2513张,全市基本形成以中心敬老院为主、区域敬老院为辅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格局。截至2017年底,共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5899人;集中供养标准为980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为6200元/人·年。
★特困供养质量提升。不断提升农村特困供养服务质量,强化和规范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机构的管理运行。2017年以来,对全市公办敬老院加大资金投入,累计投入资金893万元,用于敬老院基础设施、安全设施以及失能、半失能人员护理设施改造升级。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全面建立。2016年印发了《西安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对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一至三级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给予生活补贴;对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给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017年,共为40054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2953万元,为36564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41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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