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地方税务局2018年3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西安市地方税务局现对下列欠缴税款达200万元以上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人予以公告。欠缴税款纳税人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税务机关缴清税款及滞纳金,履行纳税义务。
本次公告的欠缴税款数额为纳税人累计欠缴税款数额,欠缴税款统计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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