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斌鹄实习生高琪舒)2月27日,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强化政策服务,有效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市科技局会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制定了《西安市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即日起开始执行。
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以下简称“异议项目鉴定”)是指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转请科技部门出具鉴定意见而产生的活动。按照《办法》规定,异议项目鉴定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市科技局负责本市企业的异议项目鉴定。企业所属年度异议项目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在1000万元以内的(不含1000万元),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鉴定;企业所属年度异议项目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含1000万元),由省科技厅负责组织鉴定;税务部门或企业对市级科技部门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由省科技厅负责组织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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