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国龙 记者 徐龙)2月23日,西安市工商局阎良分局接到一起关于饭店未明示收费、额外收取消费者费用的投诉,执法人员立即约谈该饭店负责人,返还了多收的消费者费用。
据调查,张女士于2月17日(大年初二)在阎良区公园路南段某餐厅订了一桌888元的标准餐,预交订金200元。用餐结束后,张女士去结账,发现账单为903元,多收了15元,饭店称是10人餐具费用。张女士认为饭店并未提前告知也未征得同意,属于强制消费,遂向西安市工商局阎良分局进行投诉。接到投诉后,西安市工商局阎良分局副局长余晓金立即安排分局消保科执法人员第一时间约谈了该餐厅负责人,向该店负责人宣传了《陕西省消费者权利保护权益》相关规定,下发了行政指导提示书,要求饭店在醒目位置张贴收费提示,并在每张餐桌上也要竖立相应的提示牌,同时要求在顾客就餐前,服务员需口头提醒收费和免费的用品,给顾客选择的权利。
西安市工商局阎良分局及时发布温馨提示,告知消费者在餐饮场所用餐时,店家未告知或明示强行收取餐具费用的、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设置最低消费等情形的,可保留餐票等证据,拨打12315或通过别的途径进行投诉或举报。西安市工商局阎良分局将立足职能高度重视每一起消费投诉,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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