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雅)2月22日上午9时许,碑林区法院敲响了新春第一庭的法槌。该法院院长张琳明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危险驾驶案。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被告人徐某,原是西安某通讯公司的销售主管,因为饮酒驾车并伤人,把自己推上了被告席。
2017年12月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徐某饮酒后驾驶陕A8U***蓝色smart轿车,行驶至碑林区二环南路雁塔立交桥下往东约100米处时,遇到西安市交通警察支队碑林大队在此处集中整治酒后驾驶行为。交警示意徐某停车,接受酒驾检测,徐某拒不配合检查,驾驶轿车向左变道,将正在执勤的辅警刘某撞伤(经诊断为左下肢外伤、左侧外踝处软组织损伤),又撞到左车道一辆出租车。此时,他仍没有停车,又向右后方倒车时将交警蒋某撞伤(经诊断为双下肢挤压伤及软组织损伤),并撞上了旁边一辆黑色现代轿车。经鉴定,被告人徐某当时的血醇浓度为144.15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法庭上,徐某承认了自己的上述行为。他说,2017年11月30日晚,他在子午路一家餐厅和朋友聚餐直至深夜,其间喝了二三两白酒。12月1日凌晨1时许,他驾车带着女友沿子午路、二环南路回家,路遇交警盘查。“当交警走过来时,我知道自己喝多了,心里又害怕又紧张。”徐某表示,他想逃避检查,于是踩油门、打方向,没想到造成了严重后果。身为独子的他,春节也没能陪伴年迈的父母。“一想到这儿,就不能原谅自己。我今年已经36岁了,本打算春节后与女友筹备婚事,但现在可能婚也结不了了……”讲到这里,徐某哽咽。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他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某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对被撞车辆进行赔偿,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徐某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6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又6个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至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至10000元。
徐某当庭表示,他将以自己的经历为鉴,告诫身边的朋友、同事时刻敬畏法律,千万不能对饮酒驾车心存侥幸。在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审理之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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