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张端实习生孙晨曦
昨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十三五”移民(脱贫)搬迁安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印发。西安市将严把住房面积和群众自筹的“红线标准”,深入领会“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住房不举债,脱贫有保障”等政策要义,全力抓好移民(脱贫)搬迁工作。
到2020年计划移民搬迁13972户50424人
根据《规划》,到2020年,西安市计划安排移民搬迁安置任务13972户50424人。其中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2008户7213人,避灾搬迁626户2311人,其他搬迁11338户40900人。
搬迁对象包括易地扶贫搬迁、避灾搬迁、生态搬迁及其他搬迁4种类型。其中,易地扶贫搬迁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需易地搬迁的农村人口;避灾搬迁指生活在工程措施难以有效消除灾害隐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频发和采煤塌陷区农村人口;生态搬迁指生活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内,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农村人口,包括自然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两类;其他搬迁指国家及省级公路、铁路、水务等重点工程建设以及城镇化和镇村综合改革等涉及需搬迁的农村人口。
《规划》明确,搬迁对象安全住房得到有效保障,安全饮水、出行、用电、通讯等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享有便利可及的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不因搬迁举债,不因搬迁返贫。迁出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安置区特色产业加快发展,搬迁对象有稳定的收入渠道,生活环境和水平有明显提高。
为特困群众提供免费住房
“十三五”期间,西安市集中安置率不低于90%,城镇安置率不得低于65%。规范分散安置,对不具备集中安置条件的搬迁户,可采取插花安置、梯次搬迁、投亲靠友等方式,在有一定聚集规模、基础及公共服务设施条件好、有增收致富条件的地方进行分散安置。
针对搬迁对象中鳏寡孤独、残疾人等特困单人户和两人户,凡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可通过“一院两制”等方式,纳入所在辖区敬老院、养老机构等由民政部门实行集中供养;针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特困群众,实行“交钥匙”工程,提供最大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免费住房。
《规划》明确,安置住房应尊重搬迁对象的生产生活习惯,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绿色美观。坚持统规统建为主,严格统规自建,确保建筑住房质量安全,建房风格体现关中历史与地域文化特色,住房宜以联排式低层住房和单元式多层住房为主,尽量少建单层住房。
易地扶贫搬迁户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为保持与“十二五”期间移民搬迁安置建房标准的连续性,统规统建可以按照需求设计60、80、100、120平方米多种户型供搬迁户选择。特困户的“交钥匙”工程,原则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对家庭人口在3人以上的,区县移民办按照人均25平方米的标准,从实确定,但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
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户集中安置的按人均2.5万元标准补助,分散安置的按人均1.5万元标准补助。避灾和生态移民搬迁建房补助标准按照《陕西省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建〔2016〕231号)规定,生态、地灾和洪灾搬迁集中安置的按每户4.5万元标准补助,选择高层、小高层、多层进行楼房化安置的,每户再给予0.5万元的奖励性补助;在农村分散安置的,每户补助3万元。
确保动态消除扶贫搬迁“零就业”家庭
《规划》指出,西安市将按照“小型保基本、中型保功能、大型全覆盖”的要求,落实配套设施建设。配套设施包括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两部分。服务设施包含行政管理、教育、文体科技、医疗卫生、商业金融、社会保障等;基础设施包含道路、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环卫、防灾等。
西安市将坚持易地扶贫搬迁与脱贫攻坚的有效衔接,坚持生产与生活同步推进,坚持安居与乐业统筹。加大对搬迁对象创业、就业、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综合考虑安置区资源优势、就业容量、群众意愿及劳动力情况,由县级扶贫部门牵头,区县政府统筹协调,国土、发改、农林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脱贫“10+”模式,切实增强搬迁对象自身造血能力。确保搬迁对象每户至少一个劳动力稳定就业,确保动态消除扶贫搬迁“零就业”家庭,确保搬迁对象全部实现稳定脱贫,与西安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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