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鄢山宇)今年西安市将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参加西安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休产假时,按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例如,王女士所在单位上一年月缴费平均工资是4000元,她生育前后共98天产假。那么,她享受的生育津贴标准就是4000元×12÷365×98,则她在产假期间共可得津贴12887.7元。
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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