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现场
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公开曝光了10起典型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其中食品案件6起,药品案件3起,医疗器械案件1起。
陕西诚和药业有限公司金茂分公司向他人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案
2017年7月,陕西省食药监局查处了陕西诚和药业有限公司金茂分公司向他人出借经营许可证案。经查,陕西诚和金茂公司向赵某某和李某提供药品经营资质,并虚构药品出入库记录及药品销售流向。2017年9月,陕西省食药监局依法吊销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瑞阳大药房有限公司宗营镇中街路店和康健大药房销售假药案
2016年10月,汉中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根据举报,联合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查处了汉中市瑞阳大药房有限公司宗营镇中街路店、汉中市汉台区河东店康健大药房2户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假药案,2017年3月,汉台区人民法院对2户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黄某、王某犯销售假药罪,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有期徒刑七个月。2017年7月,根据法院判决书认定的犯罪事实,汉中市食药监局依法吊销上述2户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西安德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伪造产品合格证销售医疗器械案
2017年3月,安康市食药监局接举报,西安德尚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医疗器械。经查,西安德尚公司将伪造的常州迪恩公司产品合格证,贴在医院使用医疗器械审批表上,实际向医疗机构销售的是非常州迪恩公司生产的产品,违法所得62125.6元。2017年5月,安康市食药监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师某等人制售假冒鸡精等食品案
2017年9月,西安市食品稽查分局联合西安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一举破获师某等人制售假冒“鸡精”犯罪团伙。查获假冒“太太乐牌”鸡精400件,以及大量的“莲花牌”“穆堂香牌”等品牌半成品、原料、包装袋、包装箱及制假设备等涉案物品,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侦办。
张某利用网络销售假冒阿尔卑斯等糖果案
2017年8月,咸阳市食药监局接举报网络销售假劣糖果案件线索,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假冒徐福记、德芙、旺仔、金冠等7个著名品牌13个品种糖果,共计1414.5千克,销售货值金额50余万元。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侦办。
汤某等人利用网络制售假冒保健食品“香丹清牌珂妍胶囊”案
2016年6月,西安市食品稽查分局接到西安杨健药业有限公司举报:在淘宝网站有人销售假冒其公司保健食品“香丹清珂妍胶囊”。经过一年多的侦查和摸排,2017年9月,西安市食品稽查分局联合西安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一举破获了以犯罪嫌疑人马某某、汤某某为首,通过淘宝、微信以及传统物流大量销售香丹清牌珂妍胶囊等假冒产品的违法犯罪团伙。制假现场查获各类假冒名牌保健食品成品5200余盒,包装盒、标签、胶囊板等包材5万余片,封口机数台,涉案金额1100余万元。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侦办。
孙某等人生产假药案
2017年6月,西安市食药监局联合西安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一举破获了孙某、孙某某生产假药案,成功打掉制假售假团伙2个,捣毁窝点3处,查获假药及保健食品10余种,以及原材料20余箱、大量半成品、标签和药品生产设备,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侦办。
渝都印象火锅店加工使用“地沟油”案
2017年8月,安康市汉滨区市场监管局看到网络曝光“无良老板回收地沟油克扣我工资不给我”的网帖后,执法人员立即对渝都印象火锅店涉嫌使用“地沟油”展开调查。经查,该店于2017年3月至发帖之日,在原厨师长张某、原经理马某某的建议下,为了降低成本,经过老板邹某同意,让员工刘某、陈某等人将顾客食用过的火锅汤料回收后经过过滤、分离、熬制、加香等工序,重新提炼作为火锅底料使用。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侦办。
鸿焱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加工使用“地沟油”案
2017年5月,安康市食药监局接线索通报,安康城区大桥路“老西关”火锅店涉嫌使用“地沟油”。安康市汉滨区局立即会同市局稽查支队、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治安大队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安康鸿焱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半成品油脂及火锅底料600余斤,该公司胡某、张某等先后承认了回收、加工“地沟油”的违法事实。汉滨区局依法吊销该公司《餐饮服务许可证》,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侦办。
林某等人利用电话网络销售假药及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7年9月,汉中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联合公安机关对举报地点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场所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负责人林某等人采用电话推销、快递货到付款的形式销售葵力果等产品。现场查获假药鹿血片,经检验含有药物成分的食品汉生堂牌资癸元阳胶囊和必邦牌必邦胶囊等产品107盒,涉案金额10.96万元。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侦办。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各级监管部门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零容忍”,重拳出击,切实保障全省人民饮食用药安全。广大消费者发现食药企业违法线索,可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对一经核实的有效线索,将视情况依据《陕西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予以最低200元、最高30万元的奖励。
本报记者张亮通讯员张伟峰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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