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明)记者1月5日从市食品药监局获悉,西安市实行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市场准入制度,凡从事猪肉、牛羊肉、禽肉、水产品、豆芽销售及食用农产品贮存服务提供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到所在地的县级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经营备案。
按照规定,《西安市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经营备案证》有效期1年,审查、发放该备案证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西安市实行外埠肉销售备案制度,所有进入西安市销售的外埠生鲜肉都按照《西安市外埠肉流通追溯备案登记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外埠屠宰企业进入西安市备案销售前,必须通过外埠肉销售者所在市场开办者、超市、食用农产品销售门店或者网络平台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的实地考察。未经备案的外埠屠宰企业一律不许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其生产的外埠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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