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三秦都市报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获悉,2018年至2020年,将在西安市范围内开展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
在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过程中,严格稳岗补贴审批条件。对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失信责任主体,要落实发展改革委等28部门关于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通知的要求,不得发放稳岗补贴;对于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不宜发放稳岗补贴。对于违规使用且拒不整改的企业,除追回已发放的稳岗补贴外,不得享受其他任何稳岗政策。
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对现行稳岗补贴审批流程进行优化再造,全面推行稳岗补贴网上经办审批,审批流程全公开、审批过程受监督,让单位和群众“零跑路”。
强化转岗培训方面,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打破区域、行业、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搭建第三方“企业转岗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在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中,力争使用稳岗补贴培训职工40万人次以上,培训资源、培训课件达到1000门以上。健全裁员应急方面,将失业动态监测样本企业扩大到500家,并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建立企业裁员分流安置服务平台。加强失业动态监测数据分析研究,落实企业裁员备案制度,完善领取失业金人员登记制度。
企业上年度的裁员率低于西安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且企业足额缴纳或者足额补缴了上年度失业保险费的,可享受西安市企业稳岗补贴。在此基础上,如果企业满足规定条件,也可享受相应年度稳岗补贴。
转岗安置补贴:对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实行内部转岗安置或组织分流职工转移就业并签订半年以上劳务协议的,可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原企业一次性转岗安置补贴;用人单位主动吸纳领取失业金期间或领取失业金期满尚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失业人员安置补贴。
社保补贴:在去产能企业安置职工过程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内部退养职工,可按每年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职介补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就业并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的,可按每人每次2000元的标准享受职业介绍补贴;介绍领取失业金人员重新就业的,可享受100元至200元的职介补贴。
免征个税:去产能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和破产企业职工所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报记者郑伊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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