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下午,西安市鄠邑区渭丰镇祁南村村民仝某某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输堂内吸烟,且不听劝阻。1月2日凌晨,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渭丰派出所将在具有火灾危险场所吸烟的仝某某(男,33岁)送鄠邑拘留所执行拘留。
行政拘留3天,再加上拘留期间少挣的劳动报酬,你看看,为了吸烟所付出的代价一点也不小。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草案)》前不久才举行了立法听证会,鄠邑区仝某某吸烟被拘留是依据《消防法》相关规定做出的处罚。
严格地说,仝某某仅是因为违反了消防法,而非控烟法规,但是,在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场所,已经被各地明确设定为控制吸烟区域的当下,《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草案)》中也已经写入了相关条款,不出意外,等到这部法规通过之后,如果还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吸烟,那就不单单是违反了一部《消防法》。也就是说,在控烟日益加强的现实语境中,烟民们恐怕需要多多了解控烟法规,否则,一不留神就可能因为违反控烟法规而被处罚。
在医学上,烟草依赖是一种慢性成瘾性疾病,烟瘾一旦染上了就很难甩掉。数据显示,我国现有3亿烟民和7.4亿二手烟受害者,其中1.8亿为儿童。去年“世界无烟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人士表示,“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烟草使用,预计到2050年,中国与烟草相关的死亡人数将达到300万。”如此看来,控烟形势很严峻,控烟之路任重而道远。
有人说过,控烟不过是让烟民有“烟德”。某种意义上,控烟立法,其实就是为烟民划定相应的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这些场所到底该怎样划定,往往需要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公共政策最终要在控烟的总体框架下,在吸烟者和被动吸烟者之间取得一个现实的平衡。当《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正进入立法程序,可以想见,我们这座城市不久也将有属于自己的控烟法规。当控烟进入一个全新时代,从此都要做有“烟德”的烟民。也可以这么说,首先应该知道什么地方不能吸烟,什么地方设置有吸烟点,然后,在不能吸烟的地方管住冲动,在允许吸烟的地方,自觉到吸烟点享受“吞云吐雾”的感觉,这理应是一个烟民必须要遵守的起码“烟德”。(相关报道见本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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