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潘京 通讯员张宁)陕西某高校一名在校男大学生王某冒充自己是西安某大学一名女教师,通过微信谈恋爱方式,骗取了两男子钱财共计23万余元。日前,王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5年7月份左右,被告人王某通过微信公众号分别与被害人某校研究生申魏国(化名)、陕西某石油公司职工海南秋(化名)相识并添加为微信好友,在聊天过程中,被告人王某谎称名叫“沈文婷”,是一名31岁未婚女青年,在西安某大学任教。随后,王某以该身份同时与两名男子在微信上谈恋爱,并与被害人之间互称“老公、老婆”,随后,王某以装修房子、买家具、没钱花等借口,多次向两名男子索要钱财。
经西安市阎良区法院审理查明,自2015年8月至2016年5月期间,被告人王某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微信红包等方式诈骗被害人海南秋现金209622.14元;通过微信转账、微信红包等方式诈骗了被害人申魏国现金16896.2元及一部6088元的iphone6s手机。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32606.3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王某表示服判,目前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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