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保护和激发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现就全市检察机关依法服务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依法服务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的重要意义
1.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优秀企业家能为积累社会财富、创造就业岗位、增强综合国力作出重要贡献。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对推动西安市经济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市检察机关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依法服务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作为当前服务工作大局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合法权益,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二、找准检察机关依法服务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的着力点
2.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委工作要求,立足检察工作实际,紧紧围绕“保护和激发企业家精神”这个核心,牢牢把握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这个着力点,积极探索契合企业家司法需求的服务途径,创新服务机制,确保检察机关依法服务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三、着力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3.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认真贯彻中央和高检院关于加强产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家财产权的各类刑事犯罪。突出打击盗窃、抢劫、敲诈勒索、侵占、挪用等侵犯企业家财产的刑事犯罪;重点惩治黑恶势力以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等手段侵犯企业家财产的违法犯罪。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加强对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企业家财产不当等侦查违法行为的监督;加强对涉及企业家财产案件的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重点监督纠正错误采取执行措施、错误执行处置标的物、错误追加企业家为被执行人等案件;加大对涉及企业家财产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监督力度。通过打击犯罪、监督违法,积极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的良好法治环境,增强企业家在西安市生产经营的财富安全感。
4.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权。严厉打击因职工与企业之间的矛盾而引发的以极端手段危害企业家、管理者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危害企业家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村霸、行霸、市霸在企业建设发展或市场竞争中危害企业家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坚决防止和纠正对企业家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违法侦查行为;对于因涉嫌犯罪被提请逮捕的企业家,切实履行好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发现不应当羁押的,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坚决杜绝超期羁押。对于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发现涉案企业家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适当方式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帮助其放下心理包袱、安心生产经营,使企业家在西安市生产经营有安全感和归属感。
5.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收益。围绕西安市西北技术转移中心、西部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和西安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等安排部署,严格贯彻落实市检察院、市科技局《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强化对企业家创新收益的司法保护。依法惩治侵犯企业家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犯罪,加大对采用盗窃、利诱、胁迫等非法手段侵犯企业家商业秘密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侵犯企业家知识产权犯罪的监督,对公安机关办理侵犯企业家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以及对法院办理侵犯企业家知识产权案件、企业家创新资金和收益分配纠纷、企业家知识产权纠纷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依法保护企业家在西安市生产经营中的创新收益,增强西安市的创新活力和创业动力。
四、着力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6.依法保护企业家的自主经营权。积极履行行政检察职能,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在企业经营行政审批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纠正行政机关违法干预企业家自主经营活动的行政行为。依法审查逮捕、起诉对企业主体负有行政审批、行政监管职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推动形成“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7.营造企业家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逮捕、起诉强揽工程、串通投标、强迫交易、官商勾结垄断经营以及故意损害商业信誉等破坏公平竞争的犯罪行为。依法加强对涉及企业家债务纠纷、股权分配、知识产权、职工工资、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案件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对办案中发现的企业管理经营中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积极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完善管理、堵塞漏洞、预防犯罪,督促企业家自觉遵纪守法、强化诚信意识,做到依法治企、依法维权。
8.构建企业家自觉遵纪守法的社会氛围。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围绕企业家生产经营需要和实际困难,加大服务力度,明确服务内容。针对不同时期、不同领域的重点企业,定期开展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督促企业家自觉诚信守法,依法依规经营。依托检察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开展服务企业家专项法制宣传。充分借助视频接访、12309举报电话、检察长信箱等渠道,对企业家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实行快速受理、优先办理、第一时间反馈。不断完善和优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积极遏制贿赂犯罪,规范企业市场准入行为,不断强化企业家自觉守法、诚信经营的意识。
五、着力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
9.严格把握企业家涉嫌犯罪案件法律政策界限。牢固树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正向激励导向,对企业家合法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的理解、宽容和帮助。在办案中充分考虑市场经济特点,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违规与个人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经济活动中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执行利用政策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参与国企兼并重组中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注重研究企业创新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对于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要注意听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意见,避免将一般违法违纪、工作失误甚至改革创新视为犯罪。
10.积极探索建立涉及企业家的社会矛盾多元化调处机制。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扎实抓好涉企业家社会矛盾处理化解工作。建立健全律师、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参与化解涉企业家信访案件机制,积极建立律师、人民监督员接待信访人、参与矛盾化解、评析案件等制度,充分发挥第三方在企业家维权中的作用,推动涉企业家社会矛盾有效化解。建立健全办理涉企业家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重点围绕是否有可能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是否有可能严重影响企业家声誉等,进行风险研判和预警处置,防止机械办案、就案办案。妥善处理因企业生产经营问题引发的检察环节群体上访,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企业做好安抚和善后工作。对于涉及企业股权、借款、破产、兼并、重组、转制等案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运用和解、调解等手段化解矛盾。
11.建立健全服务企业家工作联系配合机制。积极与市工商联、市企业家协会等部门合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共同开展调研等常态化机制,及时了解西安市最新经济政策和经济发展情况,全面把握企业家的司法需求。加强与企业家代表的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举行论坛及交流会等形式,及时了解企业家司法需求。加强与发改委、工信委等相关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机关、行业协会的配合,建立工作联系平台,加强信息互通和协调配合,形成服务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的工作合力。
六、加强内部协调配合,确保服务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2.加强组织领导和对下指导。全市检察机关要把依法服务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市院将立足全市实际,深入研究分析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各区县院的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各区县院要立足本地区实际,不断细化服务措施,对于在办理涉企业家案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市院报告。
13.加强调查研究和情况报告。针对在服务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干警学习市场经济知识,了解企业管理,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服务水平。要结合检察职能,对于办案中发现的影响企业家健康成长的深层次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帮助完善制度、强化管理。
14.加强检察宣传和舆情引导。加强与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联系沟通,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门户网站以及“两微一端”等平台,及时宣传检察机关服务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把握好报道尺度,发布涉企业家案件的有关新闻,应严肃纪律,统一口径,必要时要向市院请示汇报。对于涉企业家案件所引发的舆情,要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及时快速应对,正面引导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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