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西安一名老人在当地报纸上发表的一篇自白——《儿媳怀双胞胎,我想把家产只赠给随我家姓氏的孩子》引起了网友热议。老人说,自己的儿媳已经怀孕五个月,是双胞胎。儿媳想让两个孩子一个随父姓,一个随母姓。
老人的丈夫早逝,生前和老人感情深厚,再加上丈夫的姓氏较为稀有,老人已自愿在自己姓名前加上了亡夫的姓氏。对于儿媳的决定,老人很不高兴,但儿媳说他们夫妻已经商量好了。
老人表示,如果儿媳执意如此,自己将去作公证,把自家在苏州市区的120平方米房子,在西安的320平方米别墅、140平方米市中心高层学区房、160平方米市中心商业街旁边的房子,在宝鸡的150平方米房子等全部赠与和自己同姓的孙子,另一个随儿媳姓的孙子只能得到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
有网友认为,老人思想守旧,儿媳的孩子无论姓什么,都是她的孙子或孙女,都有权获得家产。也有人认为,家产是老人的,老人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还有人认为,孩子还没出生,就因为母亲的决定失去获得家产的权利,对于孩子来说不公平。
●法律会支持老人和儿媳的主张吗?
孩子依法可随母姓。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作法律解释时指出:“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因此,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给孩子取父亲的姓氏,也可以取母亲的姓氏。本案中,老人的儿媳让一个孩子随父姓,一个孩子随母姓的做法是合法的。
此外,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有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孩子成年后,也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姓名。
●老人的做法
老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老人对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子有处分权,有权决定将它们赠送给哪个孙子,其他人不得干涉。老人想通过公证把自己的家产送给随自己儿子姓的孙子,属于依法处分自己财产,其行为有法律效力。
不过,两个双胞胎,如果仅因出生前母亲的一个决定,就被这样区别对待,恐怕会影响家庭和谐。家人之间发生观念冲突,最好能够相互理解,相互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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