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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就“小鸣单车”拖欠消费者押金、资金账户管理不规范等系列问题,以其经营管理方为被告,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12月19日《西安晚报》)
此消息一出,被媒体形容为“重磅”。之所以有这样的描述,一则是因为这是“共享单车公益诉讼全国第一案”,二则是因为共享单车存在的“拖欠消费者押金、资金账户管理不规范”问题,积弊已深,消委会打响的第一枪,就好比往一潭死水中,投去一块石头,惊起了涟漪。
由此再来打量“共享单车”问题。发轫于互联网精神的共享单车,成功为人们的出行解决了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但是,粗放的发展中,出现的“拖欠消费者押金、资金账户管理不规范”,成为诸多消费者不得不面临的尴尬。规模庞大的消费者群体,面临着权利救济成本过高的问题;而对权利救济的主体来说,司法部门则可能面临着海量诉讼带来的工作压力。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以消费者委员会为主体,所发起的“公益诉讼”,展现出看得见的优势:一来可以减少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的成本压力,二来也可以充分发挥司法资源的利用效率。当然,更紧要的是,这能以更集中的力量,向失范的共享单车“叫板”。据悉,在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提请的诉讼要求中,不是简单地要求退还押金,而是包括“对消费者押金实施专款专用、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第三方监管等措施并向消费者完整披露、对新注册消费者采用免押金的方式提供服务等诉求”。
可以预想的是,广东省消委会的诉讼,将会为不少消费者讨回公道,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被告方“小鸣单车”是一家“已裁员99%,实际控制人已失踪”的公司,倒闭几成必然。对一家这样的公司,谈账户管理,谈专款专用,意义并不大。更值得期待的,是能把监管放在前面,而不是事后的补救。
于此而言,此番打响的共享单车公益诉讼,更大的意义还在于通过这样的法律过程,把围绕着共享单车的问题,拉回到法律框架内,从制度规则层面,尤其是从监管层面,为共享单车的发展和服务社会,建立更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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