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经西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后表决通过,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条例规定,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供热的问题备受市民关注,昨日,多位市民询问目前退费的标准,华商报记者了解到,目前供热企业是按照《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执行的。
外界目前还看不到《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全文,但很明显,供热退费方面较之现行供热条例更加明确细化,更有操作性,俨然已成为媒体报道中的一大亮点。确实,年年都有供热不达标的情况,却鲜见有个体用户成功退费的案例。几乎在每一个供热季里,媒体总是在不厌其烦地探讨一番供热退费难的原因和对策,如今人们有理由期待,在供暖新规实施后,困扰已久的供热未达标退费难问题将迎来转机。
不过,转念一想,如果用户和供热企业双方就室内温度是否达标纠缠不清时,该以哪一方的温度为准呢?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倒是个可行的办法,可是,按照惯常的理解,根据房屋面积和供热价格,人们可以用小学数学计算出平摊到每一天的取暖费用,如果仅仅是有限的几天温度不达标,恐怕讨回来的退费还不够支付检测机构的委托费,这样的维权其实并不划算。
显然,供热新规对于供热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精神其实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唯有努力提升供热质量,才能减少退费纠纷的发生。
根据以往报道,对于自备锅炉供暖小区,供暖温度不达标或停暖的责任认定相对简单,因为只涉及物业和业主两方。但在市政集中供热小区,却涉及供热企业、物业和业主三方,由于代收代缴采暖费以及热交换站的维护、运行都必须依赖物业,这使得供热公司在供热季结束后和各个小区物业结算中,不会计较退费是否最终到了用户手上。所以,如果这个现状得以延续,那么,供热新规在退费方面的细化,更多可能只是给供热公司和物业之间的结算提供了明确的计算公式而已。
说到底,在寒冷的冬季里,老百姓更希望屋内暖洋洋,惦记的是达标的供热质量,而不是能退回多少采暖费。更何况,这些年退费不是想退就能退,所以,供热新规实施后,退费难的现实能有多大改变,还有待观察。(相关报道见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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