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雁引路上的事故现场
车主王×锦被刑拘华商报记者 邓小卫 摄
华商报讯(记者 李小博 摄影 邓小卫)准备左转的轿车与直行渣土车相撞,轿车内3人死2人伤,肇事司机被刑拘。因涉事渣土车车主明知无渣土车备案证等情况仍指使运营行驶,也成为西安首例因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刑拘的车主。
渣土车轿车相撞
造成轿车内3死2伤
10月1日,下着雨,大清早,王某、霍某东夫妇驾车外出,车上坐着他们的两个孩子,同时还顺路捎着一位女大学生何某。
当天上午6时40分许,王某驾驶的轿车由北向南沿雁引路行驶至汇通路丁字准备左转时,与由南向北行驶至此的陕AS8×××渣土车发生碰撞。
据华商报记者了解,碰撞发生后,两辆车冲出路面侧翻至路外的草地里,轿车车前部严重变形,渣土车侧翻在地。事故造成王某、霍某东夫妇当场死亡,顺路乘坐的女大学生何某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夫妇的两个孩子受伤。
昨日,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交警长安大队对此次事故的深度调查及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
交警长安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董随柱介绍,事故发生后,陕AS8×××渣土车驾驶员赵某因涉嫌交通肇事已于10月2日被刑事拘留。后经过事故调查,10月25日,认定渣土车驾驶人赵某对此事故负同等责任,轿车驾驶人王某对事故负同等责任,轿车内乘员均无责任。
刑拘车主
倒逼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董随柱说,该起事故造成3人死亡系较大交通事故,按照上级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的相关要求,长安交警从“人、车、路、管、环境”等方面深入调查,发现陕AS8×××渣土车挂靠在西安××土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车主为30岁的碑林区人王×锦,而王×锦负责该车的日常管理。
后经过调查证明,王×锦在陕AS8×××车辆无渣土车备案证、未审批运行路线的情况下,依然指使驾驶员赵某驾驶车辆上路行驶营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而根据记者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有此解释:“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昨日,在长安交警公布的关于王×锦接受讯问的视频中,警方调查王×锦负责的车队有18辆渣土车,而其中17辆渣土车上的限速装备遭人为破坏,对此,王×锦称并不知情。董随柱说,12月16日,王×锦因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被长安交警依法刑事拘留。
昨日,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副处长郭良军介绍,此案件中对负有车辆日常管理责任的车队队长即车主采取刑事措施,这是西安市首例,通过对交通事故的深度调查和责任倒追,目的是倒逼运输企业等加强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管。通过这起事故,警示和提醒各相关单位一定要从源头、从各个环节加强落实日常的交通安全管理,否则一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于在日常管理中履行主体责任不严的单位,将依法追究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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