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张晴悦记者谢斌)融资租赁公司将购买的车辆,租给自然人靳某,为取得运输资格,靳某又将该车辆挂靠到某公司。由于未能及时缴纳车辆租金,融资租赁公司把靳某和挂靠公司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日前,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公司与自然人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然而案件审理完毕后,被告却迟迟不履行。近日,该院执二庭庭长陈东荣带领干警赴山西对被告采取强制执行,在临汾市一处停车场将被执行人名下车辆成功扣押。
据介绍,新城区法院得知涉案车辆停放在临汾市曲沃县某运输公司停车场后,随即派出办案干警前往车辆停放处。在执行扣押过程中,挂靠公司负责人李某拒绝返还车辆,停车场看管人员也跟随阻碍执行。干警们对李某和停车场看管人员进行了说服教育,告知其阻碍执行公务的严重后果,并联系当地法院协调配合,最终成功扣押涉案车辆。
“整个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对部分被执行人进行了耐心教育。同时也震慑了阻碍执行的相关人员,维护了司法权威。”陈东荣告诉三秦都市报记者,整个执行工作到晚上9点多才结束,干警们不畏阻碍,依法工作,展现了良好的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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