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入公堂,三堂定案返房屋;再入公堂,排除妨害路漫漫;迁延20年,化解工作何其难;各方配合,倾力化解事终了”,本期《法院院长讲办案故事》栏目,是临潼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佑勋讲述的《迟到的喜悦》。
一年前的今天,是我到临潼法院上班的第一天。当天,我接待了一位叫王兰霞的老太太,老人要求我督促她的案子快些办理。我认真地听取了她陈述的案情,表示我会努力解决。次日,翻阅案卷后,我陷入了沉思,这是我从事法院工作36年来没有见过的案子。
故事还得从头说起,1956年,临潼斜口人张军民(1914年8月生)拥有位于临潼某供销社院内的部分房屋。为方便管理,供销社与其达成房屋兑换协议。后来,兑换的房和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张军民的房屋不能使用。1996年,张军民诉至法院(代理人:儿媳王兰霞,1944年10月生),请求确认兑换协议无效,返还房屋及宅基地。临潼法院一审判决:兑换协议无效,原房返还,给付租金。1997年,被告临潼某供销社向区法院申请再审,市中院作出判决:临潼某供销社返还张军民房屋。至此,该案房屋权属尘埃落定。
1997年,张军民将临潼某供销社以排除妨碍为由诉至临潼法院,由于上述房屋兑换纠纷再审,临潼法院裁定中止诉讼。后张军民去世,其66岁的儿媳王兰霞以继承人身份向临潼法院申请恢复审理,法院一审裁定驳回起诉。上诉后,市中院发回重审。又经一审判决、上诉、发回、中止审理。2001年,王兰霞提起行政诉讼。临潼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历经上诉、终审、再审、申诉、驳回。2010年,经王兰霞申请,临潼法院对排除妨害案恢复审理,分别在2011年、2016年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因各种原因该案难以裁判。
经多次专题研究,2008年,临潼区各相关单位领导实地了解案件情况,勘察了现场,在斜口街办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王兰霞反映的问题。按照会议纪要精神和确定的置换方案,区供销联社为其建好两间两层门面房(约100多平方米),水电设施配套到位。然而,房屋建成后,王兰霞因办证问题拒绝接收。
我认真分析了王兰霞案件化解存在的难点:一是建房费用157981元无法落实;二是区政府纪要所落实的新建房屋,王兰霞拒绝接收;三是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手续无法办理;四是王兰霞要求赔偿损失100000元有关部门能否同意。我认为,建房资金和补偿款落实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今年2月,临潼法院向区委政法委提交了《报请协调王兰霞涉诉案件的报告》,报请区委政法委协调有关单位及时通力合作解决王兰霞涉诉案件。同时,为缓解老人的对立情绪,临潼法院特邀其作为该院的人民调解员,协助法院调解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类案件,让她体会法院化解矛盾纠纷的艰辛与不易,为调解解决本案打下坚实的情感基础。今年5月,区委政法委联合区法院等单位专题研究“协调化解斜口街道王兰霞涉诉事项”。最终资金到位了、房屋接收了、撤回起诉了、息诉罢访了、案结事了了,一件持续21年的涉法涉诉案件得以最终化解。
针对此案的漫长过程和最终化解,我有四点启示:司法为民情怀要永驻法官心中、找准症结是结案根本、多方协调是化解信访案件的良方、案结事了方能获群众满意。我们应当时刻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通过公正执法,才能真正做到司法为民。(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记者金明刚通讯员徐军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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