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2月1日,西安市召开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为新成立的莲湖区、高新区、国际港务区、灞桥区、经开区、浐灞生态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揭牌,这标志着西安市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扬帆起航。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深化“行政效能革命”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改革,就是要将各部门行使的行政许可权集中交由一个专门的行政审批机构来行使,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原审批部门负责制定行政许可标准并加强对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承担监管责任;行政审批机构负责按照各部门制定的标准实施审批,并对审批结果负责。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构建审管分离工作机制,在试点单位全面推行审批与监管分离的集中审批模式,依托现有政务服务机构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能进必进,进是原则、不进是例外”要求,将各部门现有的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向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依法划转的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由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并对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原审批部门不再行使审批权,把主要精力转移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共同构建“宽进严管”的市场监管格局。没有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仍由原部门审批,但必须进驻行政审批服务局办事大厅或在大厅设受理窗口。
优化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探索建立综合踏勘、集中图审、联合验收等新机制,着力构建“流程最优、期限最短、成本最低、服务最好”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原则,制定行政审批运行流程图和具体标准。
健全权力运行监督体系,严格按照各级政府公布的行政许可目录实施审批,切实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行政许可权划转后,原审批部门的上级业务部门仍具有行政复议职责。针对改革后行政审批服务机构权力较为集中的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从体制机制设计上避免“权力寻租”,实现“阳光审批”。
据悉,今年2月,西安市先行在高新区和国际港务区设立了行政审批服务局,拉开了改革帷幕。今年6月,确定了莲湖区、灞桥区、高新区、国际港务区、经开区和浐灞生态区6家单位为西安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单位。
此次6个试点单位集中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939项,按项目性质分为行政许可事项和具有审批性质的备案、初审转报等其他行政职权两类,主要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市场准入、投资报建、建设项目领域审批、民生服务领域的审批事项。目前,6个试点单位基本具备正式办公运行的条件。
据了解,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行使集中行政审批权限,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接省、市下放和委托的行政审批事权,集中进行受理和审批;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垂直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的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流程的优化和管理,组织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验、专家评审、验收工作;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管理和绩效考核;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体系的信息化平台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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