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张端)记者28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关于加快推进高品质特色酒店建设的政策意见》已正式印发,旨在加快推进西安市高品质特色酒店建设,全面提升西安市旅游承载能力和接待水平,完善中心城市服务功能。
为高品质特色酒店项目开辟“绿色通道”
据了解,西安市对新建的高品质特色酒店项目,不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凡经审批新建的高品质特色酒店项目,一律纳入市级重大项目管理范畴,开辟重大项目“绿色通道”。
对新建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高品质特色酒店,尽量满足其第一选址要求,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依法予以供地。高品质特色酒店用地可按照评估地价的50%确定公开出让起始价(底价)。
对新建的高品质特色酒店,在项目立项、报批、建设中所应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扣除供气、供暖公网建设资金和地铁专项配套费部分)可按规定程序由市政府审批减免。严格执行用电、用气、用水、用热与工业同价政策,最大限度减轻高品质特色酒店的经营负担。
鼓励高品质特色酒店评星定级
《意见》提出,对改建、扩建酒店项目的投资方,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投资额在3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上述补助在项目竣工验收并且投资额(以项目的实际财务支付额为准)经过决算审计,开始正常营业后一次性兑现。
对经旅游主管部门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新建酒店,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已评定星级的酒店,通过改造升级,评定升为上一星级的五星级、四星级酒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50万元、100万元。对其中新评定的五星级酒店属国际一线知名酒店(国际排名前30名)的,奖励标准可上浮40%。
对新引进国际知名酒店品牌的高品质特色酒店,连续经营管理两年以上的,地方税收增幅连续两年达到当年度地方税收平均增幅的,对经营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推行国家星级饭店服务标准,鼓励高品质特色酒店积极开展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对完成试点并验收合格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记者了解到,本意见中所指高品质特色酒店是指依据国家标准GB/T14308—2010,经国家星评机构评定通过的四、五星级旅游饭店(特色民宿)、国际知名酒店品牌管理公司经营管理的未评星高端酒店和按四、五星级酒店标准建设运营的酒店,且注册地、纳税地、项目实施地在西安市辖区。本意见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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